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金鼠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6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确定的金额为准)由被告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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