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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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阿拉善盟神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阿拉善盟神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9700000元。 二、被告阿拉善盟神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付自2014年12月22日至还清款之日的利息,其中截至2021年7月22日的利息为11565562.78元。 三、被告于**在未出资150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阿拉善盟神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的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40508元,由被告阿拉善盟神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