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天方达健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口健康树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涉案《软件产品销售合同书》第八条第一款约定,“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就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相关事项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诉讼方住所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根据该条款,诉讼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对争议均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据此,上述管辖约定的法院系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诉人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根据约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原审裁定本案移送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3民初21828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