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穆治宇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58000元。 二、驳回原告李治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告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穆治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