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迁市宿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宿迁市宿豫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联社
宿迁市联丰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绿农信置业有限公司
宿迁市翔龙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宿迁市宿豫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联社撤回对被告宿迁市翔龙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宿迁市宿农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宿迁市联丰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绿农信置业有限公司、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832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缴纳)。

裁判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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