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 万仕道(北京)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的撤回起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