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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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惠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孝感大友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惠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投资款27万元; 二、被告湖北惠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投资款利息56666.67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650元,由被告湖北惠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2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或在执行过程中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原告***负担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