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庆泰门业有限公司 安徽中旗艺术展览陈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中旗艺术展览陈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庆泰门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计4294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工程款4294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被告***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安徽中旗艺术展览陈列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徽庆泰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94元,减半收取797元,由原告安徽庆泰门业有限公司负担267元,被告安徽中旗艺术展览陈列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共同负担5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