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黑豆峪村民委员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梁*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黑豆峪村民委员会欠付承包费的利息(以85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9月13日); 二、驳回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黑豆峪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