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城县万兴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许**、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南城县万兴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购车款107105元,并支付利息7497元(自2021年4月起至2021年10月2日,按月利率1%计算),服务费3500元(自2021年4月起至2021年10月按每月500元计算),保险垫付款7799元。 案件受理费3018元,减半收取1509元,由被告许**、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