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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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杨**、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罚息(借款期限内所欠利息为1125元;罚息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1年8月22日起计算至二被告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张**、鲁**对被告杨**、马**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马**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4.06元,保全费770元,由被告杨**、马**、张**、鲁**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