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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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城县望玉保温材料销售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