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瑞云物流有限公司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山东载道汽车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瑞云物流有限公司、山东载道汽车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0500元,冻结期限1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清单附后); 二、查封登记在申请人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名下、坐落于威青高速公路海阳西立交桥、使用权面积237633.93平方米、海国用(2009)第69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3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本院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继续保全上述财产的权利,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