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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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宁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西宁终园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宁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50398.5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已减半收取2726元,由原告***、***272.6元,被告西宁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45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