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航信远途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通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航信远途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2,142.63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2、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3、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裁判日期 2022-02-01
发布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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