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 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91370.39元。 二、被告***、菏泽建顺物流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5元,减半计1082.5元,由被告***负担1000元,原告***负担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