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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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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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保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弘烨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复创商贸有限公司、江阴鑫长达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烟台恒信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孙**的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