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泰安市东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泰国土资罚字[2018]23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1项: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499平方米土地;第2项:限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的449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525平方米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二、上述处罚决定第1、2项所确定的义务,由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三、案件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该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07-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