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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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贵州大睿利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遵义兴隆缘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2826.58元及利息(以1502826.58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25元,减半收取916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162.5元,由被告贵州大睿利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