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预查封被申请人黑龙江省卓信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六处及地下一层、地下二层16个车位(均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分别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南侧第一幢101号房、面积105.79平方米;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南侧第一幢102号房、面积221.46平方米;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南侧第一幢103号房、面积144.92平方米;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南侧第一幢104号房、面积145.06平方米;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南侧第一幢105号房、面积221.66平方米;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南侧第一幢106号房、面积105.86平方米;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南侧第一幢-1、面积2000平方米;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与丽江路交叉口西南侧第一幢-2(16个车位、无具体面积),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许转让、抵押、变卖、互易及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黑龙江鸡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在起诉时可以请求被告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