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江西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签订的《委托租赁协议书》;

二、被告江西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90000元(计算至2018年7月14日止,之后违约金以购房款309326元为基数,按每月1%从2018年7月15日至被告实际交付房屋为止);

三、被告江西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房屋装修费118032元及违约金12000元,(计算至2018年7月14日止,之后违约金以1180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8%标准从2018年7月15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0元,由被告江西桂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17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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