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皖鲁银庄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皖鲁银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费102512元; 二、被告山东皖鲁银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02512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3.5元,由被告山东皖鲁银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