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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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名筑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平武县大桥镇人民政府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平武县大桥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四川名筑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签订的《平武县大桥镇新营村通村道路新建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四川名筑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武县大桥镇人民政府移交平武县大桥镇新营村通村道路新建工程相关的设计图纸、施工资料并清理、退出施工场地; 三、驳回原告平武县大桥镇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147元,由原告平武县大桥镇人民政府负担;鉴定费20000元,由原告平武县大桥镇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