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英杰物流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5民初59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义县。

被告:东营市英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Q。

法定代表人:黄玉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7783362Q。

法定代表人:刘登胜,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告:山东金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5887536007。

法定代表人:张文胜,经理。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057905951T。

法定代表人:李凤英,经理。

原告***、***与被告***、东营市英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山东金浩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本院登记立案后网上向其送达了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通知其在七日内通过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交费或到案件受理法院进行交费,过期按照自动撤诉处理,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案件受理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新利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王菲

书记员张丽君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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