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新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无锡新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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