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新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无锡新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25 |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