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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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张忠晗、吴艳艳位于鄄城县温泉新村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鄄房权证城区字第××、鄄房权证城区字第××号)的所有权及所附属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鄄国用(2012)第0090号)归竞买人李靖所有及使用; 二、买受人李靖可持本裁定书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三、剩余债务被执行人继续清偿。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