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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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与***于2018年4月24日签订的关于无锡市XX新村18-602室房屋的《无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名下。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天龙公司支付律师费35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天龙(无锡)物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4795元(此款已由天龙公司预交),由***负担(天龙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795元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天龙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