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乾德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瑞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河北乾德贸易有限公司、张**、河北瑞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田**、郭**、刘**银行存款10917173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续行查封、冻结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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