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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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浩添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浩泓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德翔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骏强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粤0606执恢14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浩泓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骏强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德翔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浩添贸易有限公司、叶**、何**、叶*、岑**、陈**、龙**、陈**、周**、张**、陈**、陈**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2-02-23 |
| 发布日期 | 202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