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借款本金1340100元,利息533031.17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4.197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6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1658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裁判日期 2017-07-20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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