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润春电气有限公司 菏泽市盛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15)菏牡商初字第8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17900000.00元及利息,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