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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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固镇中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3民初803号民事判决; 二、***支付***工程款25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4日的利息,以117.6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之间的利息,以140.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140.4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051元,由***负担27518元,***负担5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051元,由***负担27518元(已交纳),由***负担533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