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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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威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同安创业投资基金行(有限合伙) 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现原告合肥同安创业投资基金行(有限合伙)、新疆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合肥同安创业投资基金行(有限合伙)、新疆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诉。 |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