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威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同安创业投资基金行(有限合伙)
北京合润德堂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现原告合肥同安创业投资基金行(有限合伙)、新疆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合肥同安创业投资基金行(有限合伙)、新疆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威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诉。

裁判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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