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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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7)湘0121民初2701号民事判决; 二、限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违约损失7698033.92元; 三、驳回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196.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3196.80元,由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20639.36元,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负担82557.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196.80元,由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9639.36元,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8557.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