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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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违约损失8660288.16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19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03196.8元,由原告湖南紫竹源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31407.8元,被告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17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2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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