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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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新创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晟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淄博铸信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执字第37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