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百色市田阳区教育局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12元,由原告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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