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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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百色市田阳区教育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12元,由原告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2-21 |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