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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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票据的出票人系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根据被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济南历城分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7日追加济南恒大绿洲置业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被告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济南历城分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2-01-07 |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