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国电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江苏国电管道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属自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国电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江苏国电管道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 裁判日期 | 2022-03-07 |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