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啸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银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山东鲁银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山东啸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山东啸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除了已执行到位的506331.39元(含执行费7385元)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山东鲁银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亦未提供山东啸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院执行措施已经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