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 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借款本金2,783,866.33元; 二、被告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利息12,950.78元; 三、被告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区支行截至2021年6月21日的逾期利息31,784.08元,以及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息2,796,817.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775%计算); 三、被告李**、李**对被告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三项判决义务在最高额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李**、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34,428元,由被告上海亿嘉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