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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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65395.6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75元,由原告负担6057元,由被告***负担1118元。鉴定费共77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