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大连市中心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支公司
沈阳市嘉合兴运输队(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金州支公司在晋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90988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被告沈阳市嘉合兴运输队连带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57144元。

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被告沈阳市嘉合兴运输队连带赔偿原告***司法鉴定费1944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75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与被告沈阳市嘉合兴运输队共同承担5740元,由原告***承担40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1-02
发布日期 2020-04-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