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金得建材有限公司 大连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本院执行过程中已执行金额0元,尚未执行到位金2501358.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大连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大连金得建材有限公司未在本院约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可供执行线索,导致本案无法继续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2-03-15 |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