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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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张家口华凯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签订的《张家口市文化艺术会展中心-华润.紫金城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张家口华凯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购房款578269元及房屋增值部分损失173195元,并以578269元为本金,从2014年9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本金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49元(原告已预交16692元),由被告张家口华凯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及鉴定费9000元,由被告张家口华凯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