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池州市佳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铜陵国定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五被申请人账户资金11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被申请人财产线索:1.铜陵国定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奥炉项目保证金1100万元;2.铜陵国定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铜陵百大支行,账号:13×××10;3.池州市佳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池州市九华农商行长江路支行,账号:20000453307666600000019;4.***,开户行:农行铜陵西湖支行,账号:62×××74,开户行:邮储银行铜陵长江路支行,账号:62×××67,开户行:建行铜陵城中支行,账号:43×××74;5.***,开户行:邮储银行铜陵分行,账号:62×××03)。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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