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东市元宝区天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自案外人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办事处新力菜农生产委员会处购买的3460平方米的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2005130752、2005130753、2005130754、2005130755、2005130756、2005130757、99114865、99114872、99114876、99114874、9200052、2006130001)及11.89亩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号:061112004),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与案外人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办事处新力菜农生产委员会于2007年3月5日签订的协议书支付的转让款1200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丹东市元宝区天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