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2019)吉0821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撤销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2019)吉0821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立即给付***赔偿款9,210.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9元,由***负担49元、***负担3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