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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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其施工的中卫市沙坡头区福润苑B区保障性住房二标段10、11号楼已完工的完整的技术资料交付给原告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被告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付工程款3400847.46元; 三、驳回原告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494元,由原告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5189元,被告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8305元。鉴定费110000元,由被告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