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安阳市宇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安阳市宇祥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59228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查封、冻结期间不得转让、买卖、过户或者抵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